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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7 2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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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物质规定有新篇,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化妆品业界掀起不少波澜,这里且为您剖析一下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况和影响。

年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在网上公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年第74号),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规范》相应章节。

我们先来看看表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第二章原“化妆品禁限用组分1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表1)”收录禁用原料项,现修订后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收录禁用原料项,貌似是减少了,实则不然,因为有不少的项目进行了合并,而实际新增17种化妆品禁用原料。

主要变化:

一是参考国际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版)限用、准用组分列表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部分已收录原料的评估结果,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例如,3-亚苄基樟脑、新铃兰醛、2-氯对苯二胺、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硼酸、硼酸盐、四硼酸盐和其他硼酸盐类和酯类、过硼酸钠、甲醛、多聚甲醛、二氯甲烷等。

二是根据我国安全评估结论,将在化妆品中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如非那西丁等。

三是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调整,结合我国的评估情况,考虑其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新增纳入《禁用目录》,例如苔黑醛、氯化苔黑醛、苄氯酚、环己胺、咪唑等。

其它方面的调整,也包括对部分原料名称进行规范,如“抗生素类”修改为“抗感染类药物”等,补充部分禁用原料的CAS号、EC号,或对CAS号进行勘误等,另外也对同类型的原料,如禁用药物成分进行了合并,如将三溴沙仑、抗生素、二氢速甾醇、乙硫异烟胺、呋喃唑酮、酮康唑、甲硝唑、呋喃妥因、磺胺类药物(磺胺和其氨基的一个或多个氢原子被取代的衍生物)及其盐类、甲巯咪唑等合并为抗感染类药物;将溴苯那敏及其盐类、氯苯沙明、苯海拉明及其盐类、多西拉敏及其盐类、羟嗪、曲吡那敏等合并为抗组胺药;将甾族结构的抗雄激素物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类(皮质类固醇)、雌激素类、孕激素类、具有雄激素效应的物质等合并为激素类。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表2:原“第二章化妆品禁限用组分2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中收录禁用植物原料98种,现修订后的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表2)中收录禁用禁用植(动)物原料种。从数量上看新增了11种,实际上修订27种禁用植(动)物原料。

主要变化:

一是规范原料名称,如将“八角科八角属植物(八角茴香除外)”调整为“五味子科八角属植物(八角除外)”;

二是规范原料命名格式,如调整植物组分(属)的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的格式为“属(科)拉丁名”,如“羊角拗类”调整为“夹竹桃科羊角拗属植物”。调整植物组分(种)的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的格式为“拉丁名(部位/描述/英文名)”,如土木香根油、无花果叶净油、月桂树籽油。

三是统一原料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若植物原料(种)有多个拉丁文学名或英文名,将其学名(正名)放首位,异名后置,异名格式对属名+种加词,并用synonym标记,如魔芋、威灵仙、铃兰、藤*等。参考中国植物志,若植物原料(种)的中文名称对应多个拉丁文学名所述并非同一种植物原料,则将其拆分,如魔芋、威灵仙、大风子、牵牛、商陆;若一个条目包括2种原料,也将其拆分,如芥、白芥。

四是规范正名和异名,参考中国植物志,将植物原料(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学名均以学名(正名)表述,原名称为异名/俗名的原料,保留原名称并增加其学名(正名)。学名(正名)置于首位,异名/俗名后置,异名格式对属名+种加词,并用synonym标记。包括海芋、吐根及其近缘种、木香根油、野百合(农吉利)、茅膏菜、莨菪、夹竹桃、北五加皮(香加皮)、牵牛、补骨脂、除虫菊、一叶萩、(白)海葱、马鞭草油、白附子。

五是参考国际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评估结果,新增了万寿菊花(TAGETESERECTA)提取物、万寿菊花(TAGETESERECTA)油为禁用植物原料。

新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出台后,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呢?想了解更多的信息,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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