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加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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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26 2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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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杜某某到某药房购买中药“香加皮”克,并于当晚将克香加皮煎水服用,之后出现胸闷、恶心、呕吐等症状,当晚杜医院,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配图来源于网络)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验机构对涉案的香加皮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质量合格。

某司法鉴定研究所出具《尸检鉴定意见书》,证明杜某某过量服用香加皮导致中毒,为死亡的主要原因;其自身所患冠心病的潜在疾病对死亡起辅助促进作用。

杜某某的妻子钟某某,儿子杜某甲、杜某乙以某药房在无执业医师、营业员无上岗证的情况下出售香加皮给杜某某且未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导致其中毒死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药房及其股东袁某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药房在销售中药“香加皮”时负有告知杜某某煎服“香加皮”的方法及注意事项的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药房尽到了告知义务,药房负有告知义务而未作为,具有过错,构成侵权;本案的损害结果是杜某某的死亡,药房的过错行为与杜某某的死亡具有因果联系,药房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因杜某某的死亡是药房没有尽到说明告知义务与其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共同导致的,所以药房和杜某某应各承担50%的责任。遂判决:一、药房赔偿钟某某、杜某甲、杜某乙治疗费.5元、丧葬费元、死亡赔偿金元、鉴定费元、其他费用元的50%共计.75元;二、药房赔偿钟某某、杜某甲、杜某乙精神抚慰金元;

法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用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药饮片不像西药有明确的说明书,中药饮片的功效、毒性、用量等并不被普通群众所熟知,一旦错误用药极易威胁生命健康安全,引发悲剧。法官提醒,药房在销售中药饮片时应充分尽到告知义务,做到计量精准并告知消费者药物煎服用法及注意事项。同时,消费者也应加强安全用药意识,在选择用药时,要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以及药物特性,医院处方或者药物说明书合理用药。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邹敏薇

原标题:《患者服药过量死亡,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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