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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年代,农村人情味浓厚表现在哪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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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代,如何只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往坏处想,人也就没有了“人情味”,如果往好处想,“人情味”就很浓了,过去的农村是这样,现在的农村也同样如此。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农村,是集体经济时期,也是农村水活水平不高的年代,农村“人情味”有很多方面,但最直接也是最朴素的,主要还在体现在“吃”和“帮”两个方面。

一、众人吃了众人香,一人吃了个肚装

那些年代,农村主要是没有多少东西可吃的。山区人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幸运的,山上可吃的东西比较多。有一句老话说:“进了山,可以吃一餐”。意思是说,到山里走一趟,总有让家里人吃的东西。比如说,冬到有楠竹冬笋、蕨根、葛根等;春天的蕨菜、楠竹冬笋、小竹笋、茶饼、各种野菜等;夏天的杨梅、野李子、野桃子、蘑菇、木耳、香菇等;秋天是野果成熟的季节,尤其是寒露节以后,野果集中成熟,比如板栗、野梨子、野柿子、猕猴桃、牛奶子果、羊奶子果、鸡爪子果、鹅爪子果、八月爪(牛卵子果、马卵子果)等等。

记得小时候,我和小伙伴们一起,翻山越岭到很远的山上去摘杨梅,一人拿了大小三四个竹篓子,摘好杨梅后,用柴棍棒挑回家。如果回家早,母亲就把杨梅倒在格筛内,让我们到附近人家去请人来吃杨梅。如果回家比较晚,夜幕降临了,就用菜碗装着杨梅,挨家挨户去送杨梅。当有人来家里品尝杨梅,或者给人送杨梅的时候,我的心里特别高兴。

我们从山里摘到其它的野果子,如果比较多时,也同样如此,要送一些给人家尝尝。我们村里这种做法叫做“众人吃了众人香,一人吃了个肚装”。意思是说,好东西只有大伙一同分享,大家快乐才是最快乐的事,意思是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而一个人独自享受就只有一个人快乐,也说明这样的人非常自私。同样的道理,当别人家的人从山上得到好的野果子,也同样叫我们家去吃,或者给我们家送上一份。

不仅从山上采摘回来的野果子或其它东西是这样,有时,家里做一些小吃,也同样如些。比如,我们村里的女人,在那个年代喜欢做一种小吃叫“马打滚”,也就是用糯米磨成粉,做成类似汤圆形状的圆糍粑,然后,放在炒熟后磨成粉的豆粉中滚动,这样,外面是香喷喷的豆粉,里面是糍粑。我们又称为豆粉糍粑。豆粉糍粑做好后,通常也要给左邻右舍送上一碗,让他们也尝尝。类似这种小吃,邻居之间你来我往是常事。

在那时的农村,最热闹的事就是吃杀猪饭。在村里,不管是逢年过节杀猪,还是平时杀猪,都要把邻居请来吃饭。我们村叫吃“吃猪血汤”(吃汤,我们当地土话,与喝汤意思一样),有的村子称之为“吃泡汤”。通常来说,去请邻居吃饭时,要请全体家庭成员,但是,每家每户只来一个,这也是村里多年传下来的规矩,也许是考虑到别人家的负担问题,毕竟那个年代,村里人家都不富裕。这样,既考虑到了邻居之间的人情往来,也考虑到了别人家的承受能力,这种做法,本身就有浓厚的“人情味”。

这里得说一下我们村里的人情往来,也就是红白喜事随份子钱。在年以前,我们村随份子钱的数额,每份是30元,后来,由于物价方面的原因,涨到了每份50元,现在依然是这个底数。我与一些朋友们谈起这件事时,很多人不敢相信。我曾经写过我们村随份子钱的事的文章发在平台上,一些人留言中,嘲笑说我们村太穷。其实,随份子钱的多少,并不能说明一个村子的穷与富,只能说明这个地方的人是重钱还是重情的问题。有一些村子并不很富裕,因为份子钱的数额越抬越高,结果红白喜事中的村民来往就变味了。有一些是为了“收账”而办酒,为了置办酒席找出种种借口,这样就加重了村民的负担,搞得村民苦不堪言。这种重利的人情往来,那肯定就失去人情味了。

为什么说随份子钱是“一份”呢?我们村传统习俗,“一份”叫“单人情”,“两份”以上叫“双人情”。按照老规矩,送“单人情”的人家,吃宴时,只能去一个人,“双人情”只能去两个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们要随份子,通常不是“钱”,而是“米”,一升米为一份,两升米为两份。

也许有人会问,这样办酒席的人家肯定要亏本呀?是的,确实要亏本。既然要亏本,在办酒席前就要有思想准备,家里有能力就办酒,没有能力就不要办酒,想赚钱也不要办酒。农村传统讲究的是“人到礼到”,讲究的是“人情”和“人气”,而不是为了赚钱才办酒,这样就失去了办酒的传统意义。

二、一家有事,全村帮忙

在农村,要说什么事最大,当然是丧事最大。办丧事的人家,往往用白纸黑字在堂屋门枋上,贴着“当大事”三个大字。说明丧事在农村是最当紧的,不能耽搁的大事。

记得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们村里,哪家有了丧事,不用招呼(除了抬棺人,按照传统礼仪,要孝子上门跪请,但也是义务的)全村的人都会主动上门帮忙。那时还是生产队集体,村里男女都靠挣工分,然后按工分来分钱分粮。但是,只要村里有丧事,人们宁可不要工分,也要给有丧事的人家帮忙。不过,那时我们生产队也讲“人情”,记工员暗中观察帮忙的人员,只要是真正在帮忙的人,同样给他们记上工分,后来村里所有的生产队都按照这个办法实行。邻近几个村(那时的村长叫大队,村民叫社员)开始没有这样做,他们认为我们村很有“人情味”,于是,后来也效仿我们村。

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每家每户的时间由自己支配,村里更讲究“一家有丧全村有丧”的传统习俗,丧事主动上门帮忙,红喜事上门请去帮忙,都属于义务性质的。

后来,村里年轻人外出打工的逐渐多了起来,过去,一场丧事,通常一两个生产队(后为村民小组)的人能做到的事,要全村人才能做。再到后来,一场丧事,一个村的人能做到的事,要几个村的人才能做到。农村办丧事,传统帮忙这种做法难以为继了,很多地方的“一条龙服务”应运而生,商业化越来越浓,人情味越来越淡。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农村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建房子。当村里有人建新房子的时候,从备材料开始,到平地基、竖房子(木房叫竖排扇,土坯房和砖房叫砌房子),左邻左舍,或者平时关系比较好的人,都要来帮工,一般要帮三天以上。我们村农家那时建的都是木房子,竖排扇的之前的那一天下午及竖排扇的那天半夜(按照传统习俗,四排三间的木房,把排扇竖好时,天刚好也亮了),全村的男劳动力都要来帮忙。这种建房帮忙也是义务性质的,不用付工钱。

因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为集体生产时期,在农业生产方面就不用相互帮忙。实行责任制以后,也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农忙季节,相互帮忙,互换工日,在村里又普遍流行。随着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多了,相互帮忙的人少了,请工的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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