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处罚信息,一药企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被处以罚款!当事人: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强制措施的情况:年8月24日,本办收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药品的通知》(闽药监科核函[]23号)后,于年8月25日将来函所附的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ZYC)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年8月25日,本办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的行为予以立案。年9月8日,本办对当事人召回的不合格中药饮片五加皮采取扣押行*强制措施。经查,年4月18日,当事人生产批号为的中药饮片五加皮20公斤,后于年8月23日以每公斤45.5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公司,得款元。该批次中药饮片五加皮在丰县双佳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被抽样,经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为总灰分项不符合规定。案发后,当事人向购货单位发出不合格中药饮片召回函,年9月3日收到***公司退回五加皮6.4公斤。后当事人退回该公司相应货款.2元,扣除相应退款,你单位销售上述五加皮实际所得为.8元。行*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五加皮,经检验结果为总灰分项不符合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按劣药论处。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办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处罚:1.没收劣药五加皮6.4公斤,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违法所得.8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货值金额元的2.7倍罚款,计元。上述罚没款合计.8元。
▌同茂顺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